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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01-16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加快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一个定位、三个提升”总体要求,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落实社会治理政策、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0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00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1、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完善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标准。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机制和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加大“双师型”队伍建设力度,探索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研究人才。引导社会工作相关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为学生开展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便利条件。整合全省各级党校、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资源,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培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3—5个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2、深入实施社会工作职业培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前培训机制,新入职的社会工作人员,需接受由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不少于15天的岗前教育培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大力推行继续教育,帮助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更新知识、开拓视野。助理社会工作师每年参加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不少于30学时。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集中专业力量,研究开发一批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探索建立培训质量标准认定体系和评估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积极推动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才能力建设工程,依托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涉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处理社会事务、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事务的工作人员为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调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

1、以基层为重点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或民政所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会组织、矫正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逐步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和使用专业人才,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到2020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设置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治理功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选择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2、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民政、信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中需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3、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和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明确岗位设置标准、工作职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规范运行。建设1个省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收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驻。

4、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由流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求信息,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桥梁,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基层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5、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格局。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互动格局,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优势和引领作用,带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

1、建立专业化评价体系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重点鼓励和引导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益类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研究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和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规范职业道德守则和行业行为准则,为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创造条件。

2、健全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对以订立劳动合同方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购买服务单位或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指标,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并定期公布所辖范围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由财政供给、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且在社区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由县(市、区)级财政给予岗位补贴。

3、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建立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激励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有效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修订完善“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每两年从基层一线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不超过150名“齐鲁和谐使者”,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推动市、县(市、区)建立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遴选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成效好、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

五、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2、加快推进政策体系建设民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足我省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管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

3、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打造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