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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0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活动主题:汇聚新动能 逐梦新时代

二、活动时间:2018年3月至4月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集中推荐上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向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表现突出的创业大学生倾斜。

(三)适当向基层创业大学生倾斜,特别是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大学生。

(四)适当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者。

(五)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推荐条件,将人选的思想品德、创业实绩、发展潜力、带动就业和示范作用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四、名额分配

(一)评选名额:“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10名、“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20名。

(二)推荐名额:每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2-3名候选人,每所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

五、评选条件

(一)201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六、评选步骤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活动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评选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推荐报名(3月9日-3月18日)

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组织报名,遴选参加省级复评的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二)进行初评(3月21日-3月23日)

进行资格审核、初评,确定30名“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入围名单。

(三)组织复评(3月29日-4月4日)

组织专家对30名入围人员进行复评。入围人员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进行决赛,确定10名“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和20名“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拟定名单。

(四)社会公示(4月9日-4月13日)

通过省级媒体对“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和“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拟定名单进行公示。

(五)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七、支持措施

(一)对评选出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和“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颁发证书,给予“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获得者每人次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辅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符合条件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可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对接创投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行业内专业人士或咨询机构(风投专家)进行项目深度问诊。

(三)组织“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开展一期“创业齐鲁训练营”能力提升培训。

(四)全省范围内组织“创业之星校园巡回报告会”,充分发挥“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将“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创业事迹汇编成册,并同步形成影像宣传资料,作为创业成功案例面向全省大学生进行宣传。

(六)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大众网等媒体对“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进行跟踪报道。

八、材料报送

(一)各推荐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限额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送纸质版材料1式3份,电子版材料1份。报送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2.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2);

3. 申报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2000字左右;

4. 申报人照片:证件照1张,生活照3张(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JPG格式,每张像素在2M以上(照片只报送电子版)。

(三)纸质版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和文件名为“XX市(或XX大学)创业之星推荐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这次评选活动作为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有力抓手,也是作为考核高校以及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好遴选推荐报名工作。

(二)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发动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郁氛围。

 

联系 人:崔晓静、邵 丰

联系电话:0531-88597832(兼传真)

电子邮箱:sdbysjyc@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

2.第四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8日